新华社香港3月19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当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三读表决。投票结果显示后,议事厅内所有议员一起喝彩。
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今天成功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大家都热烈期待也充满信心,香港的发展一定会更蓬勃、更灿烂。
条例正文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补齐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
这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集中体现,是爱国爱港新气象的充分彰显。特区政府此前进行公众咨询时,共收到13489份意见,其中98.6%表示支持。
表决通过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立法会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我们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共同创造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园。
“历史见证今日这个重要时刻,见证我们的喜悦、鼓舞和骄傲,见证我们共同谱写香港特区的光荣历史篇章。”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3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义务的切实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都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利于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依法维护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过程经过了香港社会广泛深入的公众咨询和立法会认真全面的审议,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获得立法会全票支持通过。这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社会各界和香港同胞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共同意志,具有广泛社会基础。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将会遵循和贯彻法治原则,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相关工作。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将由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查,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声明:
筑牢长治久安防护墙
开启由治及兴新篇章
新华社香港3月19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19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以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香港特区有效落实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筑牢了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的“防护墙”,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香港由治及兴的前景更加光明。
声明指出,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一部顺民意、保安全、护发展的法律,也是一部广大爱国爱港市民期盼26年多的法律。我们注意到,在特区政府宣布启动立法之际,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发声支持立法。公众咨询阶段更是超过98.6%的意见支持立法。之所以能凝聚强大的社会共识,就是因为香港国安法制定实施前后的对比让香港社会深刻认识到,安全与发展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国安才能家好。回想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以致百业凋敝、社会动荡不安,又谈何发展经济、保障民生?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由乱到治并健步走向由治及兴奠定坚实基础,但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挑战依然复杂严峻,与香港国安法实施配套的制度机制还须进一步健全。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势在必行。
声明认为,香港国安条例顺利通过彰显香港由治及兴新阶段“爱国者治港”新气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认真起草法案文本,积极开展公众咨询,举行近30场座谈会,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各种误解。立法会依法严肃审议法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过程公开透明、严谨有序、高质高效,展现了行政立法良性互动、协力履行宪制责任的崭新气象。
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条例是一部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自由的好法律。条例的通过,与已实施的香港国安法有机衔接,补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存在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从而确保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为香港长治久安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保驾护航。条例充分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同类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及规则接轨。事实将证明,在补齐国安制度短板之后,一个安全稳定、发展可期的香港必将更加人财两旺、魅力四射。
声明强调,香港国安条例的顺利通过,让香港能够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香港定能抓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香港机遇,在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健全法律制度 筑牢法治屏障
共同谱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
新华社香港3月19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19日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标志着延宕了近27年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为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起了新的法治长城。
发言人指出,本次立法是香港特区落实基本法、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一项重大标志性工作,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迫切的现实需要。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尤其是“修例风波”期间,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缺失,大肆进行破坏活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但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尚未彻底剪除。香港各界普遍认识到,只有完成23条本地立法,进一步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发言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程序严谨规范,立法内容科学合理,罪行要素界定清晰,刑罚轻重宽严适度,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的平衡,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惯例。条例与香港国安法衔接互补,有力堵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
发言人指出,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落地实施,极少数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将被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广大香港市民和国际投资者都将从中受益。特区普通法整体优势和制度效能将充分发挥,香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将得到更坚强的法治保障。事实证明,一切干扰破坏23条立法的企图注定是徒劳的,护佑香港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必将日益稳固,全社会凝心聚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必将势不可挡,“东方明珠”必将绽放出璀璨美好前景。
发言人强调,“国安”才能“港安”,“国安”才能“家安”。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继续坚定依法履职,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香港本地法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共同谱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